现象:
1)过热蒸汽、再热蒸汽温度高报警。
2)过热蒸汽、再热蒸汽温度指示超过规定值。
原因:
1)燃烧调整不当,锅炉负荷增加过快,造成蒸汽温度高。
2)燃料系统故障,燃料不正常波动,造成蒸汽温度高。
3)减温水系统或蒸汽温度自动调节装置故障,减温水量偏少。
4)给水温度降低(如高压加热器切除),炉膛热负荷增加。
5)烟道或旋风分离器内发生二次燃烧。
6)烟气调节挡板开度不当。
7)炉内灰浓度偏高。
8)煤质特性或粒度偏离设计值。
9)总风量过大,一、二次风配比不当。
10)流化不良,床面结焦。
11)汽包安全阀、低温过热器进口安全阀、再热器进口安全阀启座。
12)受热面设计偏大。
处理:
1)控制负荷增加速度。
2)调整燃料供应。
3)调整燃煤粒径。
4)燃烧调整。
5)适当降低流化风量,调节一、二次风配比。
6)调整蒸汽压力,使安全阀尽快回座。
7)调节返料器及外置换热器,改变炉内灰浓度。
8)调节流经外置换热器换热室的灰流量。
9)提高减温水压力。
10)提高给水温度。
11)调节烟气调节挡板开度。
12)在进行以上调整过程中,如果蒸汽温度仍不正常升高,应立
即解除减温水目动控制,增加减温水流量使蒸汽温度恢复止常。再热
蒸汽温度不正常升高时,可根据再热蒸汽温度和再热器管壁温度的上
升情况投入微量喷水,必要时还可投入事故喷水减温器。
13)蒸汽温度超过规定值时,应降低机组负荷、降低参数运行。
如果处理过程中蒸汽温度已超过550℃,采取措施无效,应请示停炉。
14) 如果属于设计原因,可以考虑对受热面进行必要的改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