燃煤电厂排放的烟尘、SO2和NO2三项大气污染物与《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》(GB13223--2011)中规定的燃机特别排放限值比较,将达到或者低于燃机排放限值的情况称为燃煤机组的“超低排放”。其中,在燃用煤质较为适宜的情况下、采用技术经济可行的烟气污染治理技术,使得烟尘、SO2、NO2排放分别小于10、35、50mg/m3的煤电机组,称为超低排放煤电机组;使得烟尘、SO2、NO2、排放分别小于5、35、50mg/m3的煤电机组,称为满足燃汽轮机组排放标准的煤电机组。